一、目的 为了加强水泥助磨剂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 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采用的所有助磨剂试验、试用及使用。 三、职责权限 1 、供应处负责助磨剂的合同签定、采购等事宜; 2 、 质量管理处负责助磨剂掺加量的配方下达, 并对添加过程监督检查。 3 、水泥分厂粉磨工段为助磨剂的使用部门,负责助磨剂的计划申报、 保管、领用、流量调整、输送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四、实施方案 1 、质量控制:助磨剂每批进厂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化 验室质量调度负责对每批进行抽样检验相关指标,并建立相应的检定记录 及留样封存。 2 、过程控制: (1) 当班中控操作员在水泥磨的台时产量调整超过 5 吨 / 小时达 30 分钟 以上的情况下或发生断料、跳停情况,应及时通知水泥分厂粉磨工段当班 班长(或岗位巡检工) ,粉磨工段当班班长(或岗位巡检工)应根据台时产 量来调整助磨剂的流量,在流量调整以后,应对实际流量进行标定,并建 立相应的标定记录。 (2) 水泥分厂粉磨工段相关人员应加强巡检,防止助磨剂在输送过程 中有跑漏或断料,如有跑漏或断料现象,应及时通知当班中控操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