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本应是针对拟进入者。国务院在2006年《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文件中将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作为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措施之一。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安全、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新建或扩建项目,理应按“提高了的准入门槛”判定其允不允许建设。在2009年国务院下发的38号文件中已指出,(水泥)产能将严重过剩。对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要坚决控制总量、抑制产能过剩。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管理,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前,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在2010年工信部下发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中,明确要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很有份量的一道准入门槛是,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