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外加剂已成为混凝土的第五组分,其品种日益增多,性能不断提高。混凝土新技术,如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流态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等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均依赖于外加剂技术的不断提高。 关于混凝土外加剂,除了自身必须具有良好的性能外,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普遍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与水泥的适应性,如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快就是外加剂与水泥不适应的典型例子。 对于商品泵送混凝土、流态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及低水胶比高性能混凝土等来说,与外加剂的适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如果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不好,不但会降低外加剂的有效作用,增加外加剂的掺量,从而增加混凝土的成本,而且还可能使混凝土无法施工或者引发工程事故。 与水泥存在着适应性问题的外加剂包括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缓凝剂(有机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普通泵送剂、高效泵送剂、保坍剂(控制混凝土坍落度损失的外加剂)等。由于这些外加剂多是减水型外加剂,且主要是减水剂组分与水泥及其他外加剂组分之间存在着适应性问题,故人们经常又将“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称之为“减水剂与水泥的适应性”,而事实上,某些有机缓凝剂、速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也存在着与水泥的适应性问题。 影响外加剂检验结果的因素有很多,特别是在水泥组成和细度方面。因此,检验减水剂及泵送剂等外加剂时,应使用G B 8076-1997标准规定的基准水泥;基准水泥除应满足42.5级硅酸盐水泥技术的要求,还应满足以下条件:C3A 含量为6%~8%、C3S 含量为50%~55%、f -C a O 含量≤1.2%、碱含量(N a2O+0.658K2O)≤1.0%、比表面积320±20m2/kg 。在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水泥,由于其组成与细度同基准水泥不相同,故外加剂在实际工程中的作用效果可能与使用基准水泥的检验结果有差异。 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定义可描述为:按照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将经检验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某种外加剂,掺入到按规定可以使用该种外加剂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水泥中,外加剂在所配制的混凝土(或砂浆)中若能产生应有的作用效果,则称该外加剂与该水泥相适应;若外加剂的作用效果明显低于使用基准水泥的检验结果,或者掺入水泥中出现异常现象,则称该外加剂与该水泥适应性不良或不适应。 |